伍、作品規格
一、影片全長:3~4 分鐘為限,可參考示範影片動作,內容須融入114年全
國運動會主題曲『雲林競艷』。
二、影片規格:畫面尺寸為 1280×720 像素以上、輸出檔案格式: avi、mpg、 mp4。
三、拍攝形式、類型不拘、拍攝工具不限。
四、影片檔命名方式:範例(114全運會在雲林-OO縣OO國小.avi)
陸、報名及投稿方式
一、報名之隊伍需於網址下載114年全國運動會主題曲示範影片及報名文件。(網址https://pse.is/7ktw5t)
二、採兩階段報名:
第一階段:參賽單位請先於YouTube平台上傳作品,並設為非公開。影片標題設定為:範例「114全運會在雲林-OO縣OO國小」。
第二階段:完成影片上傳之參賽者,須於徵件期限內,上google表單填寫參賽報名資料,並上傳報名表參賽選手名冊、參賽單位切結書暨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等核章後的PDF檔,以完成線上報名。
(網址https://reurl.cc/9DQrdV)
三、各參賽單位請於114年08月20日(星期三)前填妥紙本報名資料後,寄至本縣立吳厝國小教導處收(地址:雲林縣西螺鎮九隆里44號),以郵戳為憑。
★ 注意事項
1.為防止灌票與票選真實性,投票者請到「+1 Today」投票平台多元登入方式(facebook、LINE、Apple ID、Google)之帳號登入參與投票。
2.主辦單位保有審核參加資格之權利,若有不適當影片及資格不符者,主辦單位有權刪除其內容並取消獲選或參加資格。
3.主辦單位保留修改、變更本活動規則之權利,且若因故活動無法進行時,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或暫停此活動。
4.凡參與活動者即同意接受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內容,如有不符活動規定或違反本活動之事項,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資格,並對於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5. 獲獎人為國內居住的個人,或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,其中獎的獎金或給與,若給付金額超過20,000元者需扣繳,按給付金額扣取10%,但應扣稅額未達2,000元者免予扣繳。
6. 獲獎人為非國內居住的個人,或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,一律按給付金額扣取20%。
柒、網路人氣獎-評選方式:
以投票網路人氣票數為準,從114年09月01日0時起開始進行網路投票,統計至114年9月21日24時止,以得票數高低為基準。
捌、各組別獎項-評比辦法
■評審委員:由得標廠商規劃組成至少5名(含以上)之評審團,成員需具備舞蹈、影視、藝術、教育等專業背景,且不得與參賽者有利害關係或任教關係,並經由承辦單位核定後,辦理聘任,且評審委員之遴聘,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外縣市( 含居住地及任教地) 評審,並儘量避免為同一機關服務者。
1.特優:總平均 90分以上者。
2.優等:總平均 85-89.99分。
3.甲等:總平均 80-84.99分。(成績不滿 80 分者概不錄取)
■該類組參賽者如有分數相同時,採小數點後兩位數評斷。
評分項目 |
評分子項
|
配分 |
1. 主題表現 |
1-1.團隊精神。
1-2.舞蹈創作-須融入114年全國運動會主題曲「雲林競艷」示範影片動作至少50%。 |
35% |
2. 服裝化妝 |
2-1.以配合舞型、適當為宜。 |
15% |
3. 舞蹈藝術 |
3-1 編創具有創新風格之舞蹈為評分範圍。
3-2.道具選用。 |
50% |
1.特優:獲獎金 15,000 元。
2.優等:獲獎金 10,000 元。
3.甲等: 獲獎金 5,000 元。
4.人氣獎:獲獎金 3,000 元。
拾、注意事項
一、投稿於本活動之作品不得涉有誹謗、侮辱、具威脅性、攻擊性、不雅、猥褻、不實、抄襲、挪用他人作品、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內容,若有違反者,於作品審核階段將不予通過。
二、本次參賽作品恕不退件(包括規格不符),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,所有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歸屬雲林縣政府所有,本府有公開展示、重製、刊登之權利,並得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使用,不另致酬。
三、得獎作品若違反比賽相關規定,經查屬實者,取消得獎資格,並追繳已領之禮券、獎狀及獎品等,其獎項將不遞補。
四、參賽作品以未曾發表之原始創作為限,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徵選,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法相關規定,違者一律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。違者若被原著作者發覺並提出異議時,除依法追繳原領之獎勵外,有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五、參賽者擔保投稿作品無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、隱私權、肖像權與其他權利之情事,若違反致生法律責任,概由參加者自行負責,與主辦單位無涉。
六、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;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,將以最新公告為主。
七、本活動窗口:上傲達整合有限公司 程琳婷0963-757-76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