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: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第6條。
二、公告事項:
雲林縣政府辦理【114年全國運動會】接受捐款先後運用捐款收入之61.89辦理購置114年全國運動會相關物資及獎金發放事宜,為使各界捐助【114年全國運動會】精神發揮最大效益,雲林縣政府規劃將【114年全國運動會】捐款結餘款結清轉入「雲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專戶」進行管理,以用於本縣教育業務等相關事項。
原【114年全國運動會】捐款人得針對上開規劃於115年9月4日至115年10月4日止(本案簽准後公告1個月)之受理期間內提出異議,並由雲林縣政府教育處辦理原捐款38.11%之返還捐款人。
捐款人欲提出異議者,應繕具捐款異議聲明書並檢附下列文件,以郵寄掛號方式寄至雲林縣政府教育處(640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4樓)體育保健科承辦人梁小姐收,逾期不予受理(以郵戳為憑):
■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(異議捐款人)
■捐款證明或捐款收據之佐證文件。
■存摺封面影本。(影本清晰可辨識金融機構名稱、帳號、戶名等,帳戶姓名須與申請人相符,以加速匯款作業。)
■領款收據。
諮詢專線:雲林縣政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梁小姐05-5522441。